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 宜康 公告编号:2022-77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北法院”)发来的案号为(2021)鲁 0203民初 11743 号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0 月 22 日,原告青岛君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一控
股”)就青岛市重庆南路 99 号青岛海尔时代广场云街丙号写字楼租赁事宜与被告二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和源”)签订了《租赁合同》。
2018 年 7 月 24 日,被告二亲和源将《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被
告一青岛亲和源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亲和源”),并对被告一的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租赁面积、租赁价格、支付方式等条款。
因青岛亲和源租金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
公司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已判决,《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原告君一控股与被告亲和源签订的《租赁合同》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解
除;
2、被告青岛亲和源支付原告君一控股房屋租金 36512679.35 元(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
3、被告青岛亲和源支付原告君一控股房屋占有使用费(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实际腾房之日止);
4、被告青岛亲和源支付原告君一控股违约金;
5、被告青岛亲和源支付原告君一控股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
6、上述 2-5 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
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7、被告亲和源对上述 2-6 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驳回原告青岛君一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青岛亲和源、亲和源共同负担。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一审判决,亲和源、青岛亲和源将保持上诉权利,公司将按照《民事判决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后续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公司将及时就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