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2-7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粤 05 民初 718 号的案件相关文件,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华集团”)以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为由,起诉宜华健康及第三人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具体案件情况如下: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2)粤 05 民初 718 号
原告:敏华集团
被告:宜华健康
第三人:宜华集团
案件原由:根据公司收到的《民事起诉状》所述,宜华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宜华投资”)发行了 2.5 亿美元的债券,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正式挂
牌生效。
2017 年 10 月 23 日,宜华投资作为发行人,宜华集团作为保证人签署了信托
契据,宜华集团为债券项下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担保人。
2017 年 10 月 16 日,原告为购买宜华投资发行的美元债券,向恒生银行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银行”)发出认购 2,000 万美元债券的指令。同日,原告
完成案涉债券认购。2017 年 10 月 17 日,恒生银行向原告发送函件确认。
因宜华投资未能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按期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全部债券持有人
支付当期利息。根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指示,宜华投资发行的案涉债券
于 2020 年 8 月 4 日暂停交易。
2020 年 11 月 20 日,宜华投资发布公告,确认其未能偿付 2020 年 4 月 23
日的当期应付利息,也未能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履行债券到期付款义务。第三
人宜华集团再次确认将为宜华投资的债券项下欠付的全部本息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担保。
2017 年 3 月,宜华健康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宜华健康及公司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宜华集团申请不超过 20 亿元的借款额度。
宜华健康发布的《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
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均载明,宜华健康与宜华集团存在关联方资金
拆借情形,宜华健康为资金拆入方,起始日为 2017 年 3 月 24 日,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24 日。
原告认为,第三人宜华集团作为案涉债券的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就宜华投资公司拖欠原告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第三人对被告享有到期债权,且怠于行使其债权,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被告负有向原告代位清偿债权的义务,并应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即向原告偿还本金 2,000 万美元、期内利息 170 万美元及逾期利息 2,672,777.78 美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本案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专递费等;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
上述第 1-2 项诉讼请求暂计折合人民币共 164,217,868.54 元。
二、公司涉及其他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近期,公司新增其他小额诉讼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诉讼法院 事由 涉案金额 进展
(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大 众安康后勤集团 广州市南 买卖合同纠 尚未开庭,协
1 岗镇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沙区 纷 114.21 商调解
人民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鑫 众安康后勤集团 泰安市岱 租赁合同纠 已开庭,协商
2 源物业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岳区 纷 9.00 调解
人民法院
众安康后勤集团
有限公司;众安康
后勤集团有限公
深圳市翔虹生态 司深圳分公司;众 深圳市福
3 科技有限公司 安康后勤集团有 田区 合同纠纷 41.03 尚未开庭
限公司遵义分公 人民法院
司;众安康后勤集
团有限公司株洲
分公司;宜华健康
众安康后勤集团 西安市雁
4 孟* 有限公司 塔区 合同纠纷 56.00 尚未开庭
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向宜华集团在上述借款额
度内的余额为 0 元,公司将积极应诉,降低本次案件给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