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 2012-26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上
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10 月 23 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
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同意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联合贷款合同>、<资金监管
协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201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2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汕头分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贷款的议案》、《关于同意为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并在 2012 年 9 月 12 日,公
司与中国银行汕头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对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房产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
行(下称中国银行汕头分行)于 2012 年 9 月 12 日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中 22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 2012 年 8 月 27 日、
2012 年 9 月 1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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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司子公司宜华房产拟与中国银行汕头分行、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下
称粤财信托)签订《联合贷款合同》、《资金监管协议》,《联合贷款合同》约定该
合同项下的联合贷款金额为叁仟万元整,由中国银行汕头分行发放的贷款和粤财
信托发放的贷款组成,叁仟万元计入子公司宜华房产与中国银行汕头分行 2012
年 9 月 12 日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中 22000 万元贷款额度中,联合贷款用
途不变、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贷款利率以中国银行汕头分行与粤财信托的最终
审批为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粤财信托授权中国银行汕头分行对《联合贷款
合同》项下借款进行资金监管。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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