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1-8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
大厦 B 栋 18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
(5)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高天亮先生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22 人,代表股份
329,060,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2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 4 名股东,代表股份
325,619,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06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441,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165%。
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李家宏律师、彭玲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提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提案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提案 2 关于拟挂牌转让部分房产的议案
提案 3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提案 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序号 表决
股数(股) 占比注 1 股数(股) 占比注 1 股数(股) 占比注 1 结果
提案 1 328,928,140 99.9596% 105,840 0.0322% 27,000 0.0082% 通过
提案 2 328,956,140 99.9681% 104,840 0.0319% 0 0.0000% 通过
提案 3 328,956,140 99.9681% 104,840 0.0319% 0 0.0000% 通过
提案 4 328,956,140 99.9681% 104,840 0.0319% 0 0.0000% 通过
注 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序号
股数(股) 占比注 2 股数(股) 占比注 2 股数(股) 占比注 2
提案 1 24,205,790 99.4542% 105,840 0.4349% 27,000 0.1109%
提案 2 24,233,790 99.5692% 104,840 0.4308% 0 0.0000%
提案 3 24,233,790 99.5692% 104,840 0.4308% 0 0.0000%
提案 4 24,233,790 99.5692% 104,840 0.4308% 0 0.0000%
注 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业经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李家宏律师、彭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