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ST华赛 公告编号:2015-8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北京中环世纪100%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登载了《关于拟收购北京中环世纪100%股权的公告》(2015-8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现将该收购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1、本次收购的初步交易价格为(含税)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最终价格将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双方协商认可后确定;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一、交易概述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北京中环世纪100%股权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全部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以不超过3,600万元的价格收购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环世纪”)100%股权,以提高公司承接海绵城市和环保业务的相关设计、实施能力。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出让方(一)
姓名:丁亚兰
身份证号码:11010219********40
其出资400万元,持有北京中环世纪66.67%的股权。
2、出让方(二)
姓名:邢瑞
身份证号码:21072619********24
其出资120万元,持有北京中环世纪20%的股权。
3、出让方(三)
姓名:孙立国
身份证号码:11010519********34
其出资80万元,持有北京中环世纪13.33%的股权。
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收购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5462房间
法定代表人:丁亚兰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东及持股比例:丁亚兰持有北京中环世纪66.67%的股权、邢瑞持有北京中环世纪20%的股权、孙立国持有北京中环世纪13.33%的股权。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技术、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2002-10-09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29,959,289.95 36,597,705.52
其中:流动资产 27,946,630.69 34,805,104.76
非流动资产 2,012,659.26 1,792,600.76
负债总额 22,460,866.04 28,220,893.08
其中:流动负债 22,460,866.04 28,220,893.08
非流动负债 - -
所有者权益 7,498,423.91 8,376,812.44
项目 2014年度 2015年1~6月
营业总收入 14,743,662.06 8,277,123.71
营业利润 1,057,076.98 650,184.71
净利润 890,787.33 878,388.53
北京中环世纪目前拥有如下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111005115),有效期至2019年8月26日,资质等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2、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211005112),有效期至2020年3月5日,资质等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四、资金来源
本次拟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收购北京中环世纪100%股权,将为公司未来承接海绵城市和环保相关业务提供良好的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次收购完成后,北京中环世纪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六、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收购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将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本次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华控赛格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