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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9 深市 华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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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通化工:董事会关于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7-06-19

股票简称:辽通化工                 证券代码:000059             公告编号:2007-017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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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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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ABS工程塑料资产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现公告如下: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公司:指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华锦集团:指辽宁华锦通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ABS资产:指华锦集团ABS工程塑料相关资产,包括其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所属负债。
    二、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7664万元收购华锦集团所属ABS资产。
    2、华锦集团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399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6%,为公司控股股东,此次收购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06年6月18日,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收购华锦集团ABS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冯恩良先生、王明江先生、李玉德先生、于国宏先生、李万忠先生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交易审批情况:
    此项交易尚需经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关联方介绍
    1、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恩良;成立日期:1997 年1月;注册资本:66322.5214万元;经营范围:液氨;甲苯;抽余油(闪点小于61摄氏度);尿素(中间产品液氨);混合二甲苯;苯;复合肥(中间产品液氨)。
    2、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恩良;成立日期:2002年8月;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化学肥料生产、化学原料、有机化学原料及产品、无机化学原料及产品、精细化工产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建材包装容器生产、销售、热力电力开发、新产品设计开发、技术转让、仓储、普通货物运输、建安工程、饮食服务等。
    四、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ABS资产基本情况
    ABS化学名称: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 ,英文名称:Acrylonitrile Butadiene Styrene 。
      ABS工程塑料具有优良的综合性能,有极好的冲击强度、尺寸稳定性好、电性能、耐磨性、抗化学药品性、染色性,成型加工和机械加工较好。ABS树脂耐水、无机盐、碱和酸类,不溶于大部分醇类和烃类溶剂,而容易溶于醛、酮、酯和某些氯代烃中。适于制作一般机械零件,减磨耐磨零件,传动零件和电讯零件.      华锦集团ABS资产于98年10月建成投产,并生产出合格ABS产品。2001年11月丁二烯、PBL开车成功,产出合格丁二烯、PBL产品。目前年产ABS  5万吨,干基PBL 1万吨,丁二烯2.5万吨,现为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兴工程塑料分公司。
    (二)ABS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
    根据公司的要求及有关工作的安排,为保证评估结果的时效性,并与评估目的实现日尽可能的接近,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
    本报告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
    2、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政府机关及评估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法规、制度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评估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该项资产评估工作,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充分考虑和运用了持续经营、公允市价及替代性原则。
    3、方法的确定
    根据估价对象的具体条件、用地性质以及评估目的,结合估价师收集的有关资料,本次评估选择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流动资产:
    (1)非实物性流动资产主要以审查、核实为主,在核实其资产的真实性基础上,主要以核实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其评估值。
    (2)实物性流动资产,本次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道沟槽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2)机器设备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评估基准日尚存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负债,本次评估主要在审核其账面值的基础上,对相关科目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根据审核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其评估值。
    
    
    
    
    
    4、评估结果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协议签署各方
    出让方:辽宁华锦通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方: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签署时间:2007年6月15日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交易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以ABS资产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资产值17664万元为作价依据进行收购。
    (四)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华锦集团付清全部受让款。
    (五)其它约定
    此次关联交易所涉及人员随资产转至公司。
    (六)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公司与华锦集团及其授权代表签章,并经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华锦集团ABS资产是按公司“十一五”发展战略要求进行的,在“十一五”期间公司主营业务将由原化学肥料生产逐步转向石油化工行业。公司将在投资建设乙烯项目同时扩建14吨ABS项目,建成后公司ABS产能将达到20万吨。为了强化公司的产业调整战略,充分利用本公司和控股股东的资源优势,经过市场调查和充分论证,决定在以化学肥料为主导产业的基础上涉足部分石化业务。为此,公司拟通过收购华锦集团所属ABS资产,进一步调整公司的产业结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公司收购ABS资产,将会扩大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进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
    七、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额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30日,公司与华锦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共计42745万元。
    八、董事会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调整公司资产结构,改善公司产业结构。
    2、此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是客观的,定价是有利于公司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华先生、郭瓦力女士、刘永哲先生均事前认可了该项关联交易,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2006 年10 月19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均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收购华锦集团持有ABS资产,将优利于调整公司资产结构,改善公司产业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上述关联交易的协议签署,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龙源智博评报字[2007]第1010号《华锦集团ABS资产评估报告》;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