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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1-04-11

                     光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光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并经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延长配股有效期一年的2000年度增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深证办发字[2000]202号文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42号文批准。公司已于2001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光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说明书》,该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作出配股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0.5元
  4、配股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以1998年12月31日总股本20,488.7825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3,919.6516万股,其中,法人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10,756.6103万股,应配3,226.9830万股,法人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1,000万股,其余2,226.9830万股放弃;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9,732.1722万股,应配2,919.6516万股。
  5、股权登记日:2001年4月12日
  6、除权基准日:2001年4月13日
  7、配售对象:2001年4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光彩建设”的全体股东。
  8、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2001年4月16日起至2001年4月27日止(期内股票交易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9、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认购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
  (2)法人股股东和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办理有关认购手续。
  10、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认购时请填写“光彩A1配”,认购单代码为“8046”,每股价格10.5元,不足1股的不予认购。
  (2)法人股和高管股股东认购配股在本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3)若投资者于2001年4月13日至2001年4月27日办理了“光彩建设”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11、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配股余额由本次配股主承销商包销,法人股股东配股余额由主承销商代销。
  12、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
  (1)社会公众股配股上市交易日,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后,再另行公告。
  (2)法人股股东和高管人员配售的股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暂不上市流通。
  13、其他事项:
  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敬请参阅刊登在2001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光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说明书》。
  14、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陈家华(0755)6648037-215
  张  宇(0755)6648037-238
  特此公告

                                                              光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