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ST特力A、B 公告编号: 2003-03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出售资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已于2003年12月12日与英格索兰(中国)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英格索兰”)
签定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将本公司所持有的大冷王运输制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冷王”
)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英格索兰,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76万元。本次资产出售属非关联交
易。对于本次出售资产议案,本公司董事会九名成员(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中7名已表决通
过,本公司独立董事亦就本次资产出售签署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资产交易,尚需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英格索兰(中国)投资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30号美
罗大厦701室。法定代表人:陈其坤,注册资本美元3,600万元,组织机构代码:607354585
,主营业务:在机械、汽车部件、制冷设备、建筑产品、五金和工具制造业等进行投资;该
公司为美国英格索兰中国公司在上海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2、英格索兰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无关联关系。
3、英格索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目前
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88号
法人代表:张和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1万元
主要从事行业为普通机械制造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大冷王运输制冷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瑞士西屋电气有限公司及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
司于1990年分别投资149,845美元、2,097,842美元和749,229美元成立,三方各占权益为5%、
70%和25%。注册资本为299.69万美元。1997年英格索兰受让瑞士西屋电气有限公司持有的
70%股权,成为大冷王公司的大股东。本次转让的股权本身不存在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
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自1990年起至今,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目前该项资产的帐面价值为人民币90.61
万元,经评估后价值为人民币950.00万元。
2、本次交易前大冷王公司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为:本公司持股5%,英格索兰
持股75%,大连冷冻机公司持股25%。大冷王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车公庙工业区,主要生
产经营各种制冷机组和空气调节产品(不含家用电冰箱和空调机)及其零部件。公司最近
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03年4月30日财务报告显示,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0,04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821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人民币3,467万元,净资产为
人民币15,2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595万元(本年累计),主营业务利润人民币871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股权转让属享有优先受让权之其它股东受让。
3、深圳市融泽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了“深融资评字(2003)第353号”
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03年10月31日,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如下(单位:
人民币):
5%股权评估前价值 5%股权评估后价值 增加额
874.26万元 950.00万元 75.74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本次资产出售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大冷王公司的5%的股份,以人民币1,076万元转让给英格索兰,英
格索兰同意按此价格受让上述股份。
2.英格索兰同意在合同正式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事前书面确认的银行账户
内存入收购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数额为人民币538万元。在合同规定的完成日要求的所有
事件、条款和条件全部满足和完成之后30日内,英格索兰向本公司支付收购总价款的余额
(人民币538万元)到本公司书面确认的银行账户内。
3、定价情况。本次交易定价系以评估报告为基础。
4、鉴于英格索兰在国际上以及中国市场的影响,根据本公司与该公司多年的合作经验,
董事会确信付款方的支付能力,认为款项收回的风险不大。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出
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本公司的现金流量。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公司的产业结构,便于公司集中力量开拓主营业务市
场。本次交易将增加本公司的现金流理,回笼的资金有利于公司集中力量拓展汽车后市场
业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七、本公司独立董事周成新、石卫红就本次资产出售发表了赞同的独立董事意见,认
为公司出售大冷王公司,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现金流量、集中力量拓展公司的主营业务,对
公司今后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该股权转让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同意本项交易的决定;
2.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资产评估报告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