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3—033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部集团”或“收购人”)拟以部分要约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东
部集团已于2013年7月19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本次部分要约收购的
申报文件。
2013年8月29日,本公司接到东部集团通知,东部集团已于2013
年8月2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26号)《关于核准深圳
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对东部集团公告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书无异议。
2013年9月2日,本公司接到东部集团通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的规定,东部集团现将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深圳市
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东部集团要约收购深天地之财务顾问报告》、《国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东部集团要约收购深天地之专项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天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报告书》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予以公告。
就本次部分要约收购的具体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要约对象
作提示如下:
一、收购人及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部分要约收购之收购人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部集团。
本次收购的目的如下:
1.通过本次收购,使得深天地具备更稳定的股权结构,有利于
深天地长期可持续发展;
2.收购人看好深天地未来的发展前景,有意增持深天地的股权。
二、要约收购方案主要内容
1.被收购公司名称: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深天地A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0023
4.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10,000,000股
6.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7.21%
7.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三、要约收购期间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30个自然日,即2013年9月3日至2013年10
月2日。其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3年9月26
日、27日和30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四、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深天地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
购,收购其持有的流通股份,无其他约定条件。
要约期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收购人预定收购
数量10,000,000股,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
司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收购数量,则收购人
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本次部分要约期限届满,最终预受要约股份数量超过收购人预定
的收购数量10,000,000股时,收购人拟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
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
约的股份数×(本次要约的预定收购数量÷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
约的股份总数)
例如,如果要约收购期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
数假设为100,000,000股,某投资者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为10,000股,
则收购人从该投资者处收购的股份数量为:10,000×(10,000,000÷
100,000,000)=1,000股,余下股份解除临时保管,不予收购。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将
按照登记公司有关业务规则中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收购编码:990034
2.申报价格:6.70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
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
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
约。
4.申请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
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帐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