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董[2010]14 号
关于同意转让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5%股权
和召开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基于对参股企业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百事”)
整体生产销售状况和发展前景的审慎判断,以及公司自身发展战略、 财
务现状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同意公司按照国有产权变动相关规定和上市
公司的决策程序,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深圳百事5%股权,
转让价格的定价原则是:不低于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等股
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并授权经营班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
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转让深圳百事5%股权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0 年11 月18 日上午10:00 在深圳市
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26 号教育科技大厦23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议题:审议《关于转让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5%股权的议案》。
同意票数9 票,反对票数0 票,弃权票数0 票。
专此决议。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此页仅用于深宝董[2010]14 号文)
公司董事签署:
郑煜曦 陈少群 何 东
孙 炜 杜文君 邓梅希
徐壮城 曾素艳 李亦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