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及
关于出让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法人股的公告
一、关于出让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法人股的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2年6月25日与金华
市金威产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原持有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商")募集
法人股3,628,956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99%,为第三大股东。此次本公司以协议
方式将募集法人股3,628,956股全部转让给金华市金威产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每
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00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除下属企业深圳市深宝工贸发
展公司继续持有南京中商募集法人股79,776股外,本公司不再持有南京中商股份。
(二)根据协议,本公司与受让方金华市金威产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商定的转
让总金额为25,402,692元。金华市金威产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应于协议签定后叁日
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本公司。
(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为本公司带来相关收益约为人民币1,700万元。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金华市金威产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非关
联方,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关联法人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到目前为止,未持有
南京中商流通股份,在此前六个月内也未发生买卖南京中商流通股份的行为。
(六)公司独立董事田彦群先生对本次股权转让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
转让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
策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有关董事会决议
3、有关独立意见书
二、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本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7.5.3条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除上述关于股权交易的信息外,本公司不存
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承诺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