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S*ST 物业 *ST 物业B 编号:2009—43 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土地收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2009 年2 月9 日召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四会市土地的议案”:决定与四会政府
协商回购四会土地,回购价格以当地政府确定的11.2 万元/亩为
依据。
本公司已于2009 年2 月10 日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告刊登在
《证券时报》、《大公报》、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网
(http://cninfo.com.cn)。
二、合同签署情况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皇城地产有
限公司与四会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邮递方式签署了《土地收购合
同》,本公司于2009 年7 月6 日收到双方正式签字盖章的《土地
收购合同》原件。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2
出卖人(甲方):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
买受人(乙方):四会市土地储备中心。
合同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标的情况:
①、交易标的名称:四国用(2008)字第000050 号国有土地
使用权;
②、交易标的位置:四会市大沙镇南江工业园路段;
③、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本次交易标的帐面值为人民币
2895953.76 元
④、本次合同交易标的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合同主要内容:
乙方受让甲方依法取得的四国用(2008)字第000050 号的土
地使用权,土地红线面积为31394.46 平方米(折合47.09 亩);
收购价格为每亩人民币112,000.00 元,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5,
274,080.00 元。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土地回购款项,腾出土
地并通知乙方验收;乙方在付清土地回购款后5 日内双方共同申
请办理过户手续;上述土地风险责任自该土地权利转移之日起转
移给乙方。
4、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
5、风险责任负担:
上述土地风险责任自该土地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四、交易目的及合同对本公司的影响3
1、交易目的
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未来5 年的规划安排,公
司没有工业项目发展计划,而该工业区存在大量空置厂房和土地,
自行开发如不能顺利出租,还需承担土地使用税费等。因此,自
行开发出租工业厂房对公司而言意义不大。另外,因国家土地政
策收紧,该土地如继续闲置,存在较大的收地风险。而四会市政
府亦有意回购。
基于上述原因,为盘活资产,保护公司权益,公司认为由四
会市回购上述土地使用权是有利的。
2、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能为公司增加约人民币130 万元的税后利润,对本
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影响。
五、备查文件
《土地收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7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