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编号:2023-13 号
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暂计 72,218.22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
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深圳市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耀地产”)
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深国仲受
2970 号-1),仲裁院就荣耀地产与深圳市心海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心海荣耀公司”)、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心海控股公司”)、深圳市心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心海投资公司”)、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
建物业公司”)、深圳市量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宏实业公
司”)、深圳市深国投天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投资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市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89405031F;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路 217-
2;法定代表人:王航军
代理人:广东港联律师事务所,宁杰、任维亮、郭乔冶、谢少玲
律师
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心海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40300MA5DCL3R0A;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
中社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B4406;法定代表人:杨先学
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DC3T82;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金田
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B4405;法定代表人:张腾鸿
第三被申请人:深圳市心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0300728572167N;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滨海社区
环梅路 26 号心海伽蓝心怡阁 A 栋 1403;法定代表人:张腾鸿
第四被申请人: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03001921932997;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统建办公
楼 1 栋 15 层;法定代表人:官羽东
第五被申请人:深圳市量宏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8409266Y;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社区前进
二路 21 号流塘商务大厦 3 栋 A 座 1601-DEF;法定代表人:张腾鸿
第六被申请人:深圳市深国投天成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40300359147885U;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社
区前进二路 21 号流塘商务大厦 3 栋 A 座 1601-DEF;法定代表人:张
腾鸿
2.纠纷起因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与荣耀地产、心海荣耀公司、心海控股
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书》,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还款协议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9 号)。根据《还款协议书》相关约定,心
海荣耀公司、心海控股公司确认应向荣耀地产清偿欠款,心海投资公
司、城建物业公司、量宏实业公司及天成投资公司作为承担连带担保
责任的保证人,但上述主体未按约清偿全部欠款,因此荣耀地产提起
仲裁。
3.仲裁请求
裁决心海荣耀公司、心海控股公司向荣耀地产清偿全部借款本金
人民币 67,191.38 万元和对应利息(年利率为 11%,以本金 67,191.38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8 月 4 日起计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暂计
4,906.84 万元);裁决心海投资公司、城建物业公司、量宏实业公司
及天成投资公司就前述第一项仲裁请求中心海荣耀公司及心海控股
公司的义务及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决全部被申请人承担荣耀地
产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120 万元;裁决全部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
裁费用及财产保全费用。以上金额暂合计为:72,218.22 万元。
三、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连续 12 个月内尚未披
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72 项,涉及金额 20,108.93 万元,其
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 16 项,涉及金额
317.11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事项 56 项,
涉及金额 19,791.82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与心海荣耀公司、四
川信托有限公司发生的仲裁事项涉及金额 17,133.68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
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
由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院的裁决为准。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导致将来裁决难以执行,荣耀地产已向
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本次重大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案件
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国际仲裁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深国仲受 2970 号
-1;
2.荣耀地产的仲裁申请书。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