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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关于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4-05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变更概述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议案》,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防范经营风险,落实往来款项的债务偿付问题,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行政单位(以下简称“经开区行政单位”)拟以部分资产用于向公司偿还债务中的 24,599,289 元债务。上述债务重组事项审议披露后,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影响未能实施。

  截至 2024 年 5 月 18 日,经开区行政单位确认的尚未向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为
16,277.61 万元,该工程款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6,232.58 万
元。经协商,拟变更前述债务重组方案,经开区行政单位拟以部分房产用于抵偿总工程款中的 8,942.06 万元债务,剩余 7,335.55 万元债务经开区行政单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 7,335.55 万元现金回款。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上述债务重组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相关人士办理后续协议签署及房产过户等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债权债务重组需获得交易对手方相关的有权机构批准。


    二、债务重组方案变更内容

  经协商,经开区行政单位将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万盛大街 5433 号新景中心双子楼 B 座商业综合办公楼的 9,376.18 ㎡房产,用于冲抵经开区行政单位未向公司支付的 89,420,629.00 元的债务。用于抵偿债务的房产价值由独立第三方新疆德旺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并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评估报告》(新德旺房估字第 202406011 号),且经查询“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牌交易的同一栋楼同一类型房产交易底价及查询“安居客”公示的同类房产参考价格,本次用于抵偿债务的房产价值评估结果具有客观性及公允性。本次债务重组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事宜,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次债务重组事项需另行签订房产购置协议,如因建造或取得房产的手续不全、建造或取得房产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相关税费未及时缴纳等原因导致公司不能取得产权证的,公司对经开区行政单位的债权仍恢复有效,经开区行政单位仍负有向公司清偿的义务。

    三、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债务重组的交易对手方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行政单位,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四、本次债务重组变更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有利于加快公司债权的清收,有利于公司现金流的回笼。公司如顺利获得抵偿债务的房产后,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采取出售或租赁等措施进行后续处置。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运作的合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1、公司与经开区行政单位的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尚需签署相关房产购置协议,且需各方根据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完成,
房产的权属、协议签署及房产过户的具体实施情况、时间及后续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房产未来可能受房地产行业的整体影响,出售或出租情况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房产存续期间尚未处置变现的房产价值可能存在减值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防范经营风险,落实往来款项的债务偿付问题。本次债务重组方案变更是为了维护公司自身经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有效降低应收账款潜在的回款风险,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债务重组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清收,维护了公司自身经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有效降低应收账款潜在的回款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