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7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2021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源”)因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申请授
信 5,000 万元整。公司为上述授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 收 到 兴 业 银 行 常 州 分 行 签 订 的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
11022021CWJ582A001)。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因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申请授信 5,000 万元整。公司为上述授信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收到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022021CWJ583A001)。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3 月 12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永国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兴东路 888 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纳米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江苏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1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60,874.75 141,015.69
负债总额(万元) 66,264.99 50,211.82
净资产(万元) 94,609.75 90803.87
资产负债率 41.19% 35.61%
项目 2021年 1-9月(未经审计) 2020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40,763.88 26,868.91
利润总额(万元) -694.12 7,169.43
净利润(万元) -694.12 5,553.14
江苏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常州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4 月 5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英强
住所:常州市兴东路 888 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
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常州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1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208,727.83 216,167.63
负债总额(万元) 100,552.59 116,701.01
净资产(万元) 108,175.24 99,466.62
资产负债率 48.17% 55.99%
项目 2021年 1-9月(未经审计) 2020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52,061.62 39,409.62
利润总额(万元) 11,063.53 10,036.55
净利润(万元) 8,708.62 7,787.52
常州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江苏星源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债务人: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最高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
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常州星源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债务人: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最高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90,237.70 万元,占公
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4.44%。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022021CWJ582A001)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022021CWJ583A0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