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盐田港仓储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企业深圳市物业吉发仓储有限公司(简称“物业仓储公司”)于1991年6月向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盐田港集团”)协议购买了盐田港一期工程后方陆域面积10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由于物业仓储公司向盐田港集团实际支付转让款3950.42万元,尚欠2049.57万元,因此盐田港集团一直没有将该地块及其房地产证转移给物业仓储公司。为了解决历史问题,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物业仓储公司与盐田港集团于2000年7月31日就上述土地使用权问题签署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有:
一、物业仓储公司将协议购买的10万平方米中的2.5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退还给盐田港集团,物业仓储公司无需再支付剩余2049.57万元转让款。
二、物业仓储公司与盐田港集团共同向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申办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三、自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批准之日起7日内,盐田港集团向物业仓储公司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此项协议的签订,使本公司彻底解决了物业仓储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从而可以完善物业仓储公司对盐田港7.5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手续,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本公司的资金压力,有效扩充了土地资源,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