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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819 科创 天能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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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股份: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天能股份: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股份”)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3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66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1.79 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271.40 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2,973.31 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为475,175.97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出具了中汇会
验〔2021〕002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2021 年 1 月 11 日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                4,751,759,720.00

 2              支付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                                        -

 3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174,535,774.38

 4              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投资金额                  2,830,502,550.77

 5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等银行理财产品        200,000,000.00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募集资金专

 6                                                                  214,366,728.31
                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7=1-2-3-4-5+6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761,088,123.16

 8=7+5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1,961,088,123.1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煤山支行、中信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分行长兴支行、平安银行湖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朝晖支行、交通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国银行长兴县支行、浙商银行杭州
分行、招商银行湖州长兴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华夏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4 月 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河南”)、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能源”)、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安徽”)、浙江天能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汽电”)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兴煤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中信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 年6 月 2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帅福得”)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煤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 年 12 月2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锂电”)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新能源(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新能源”)与公司、天能锂电、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招商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中信证券
因募投项目“国家级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变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钠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天能汽电及天能电池集团(马鞍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上述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监管协议的规
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明细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
了同意意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情况详见附表 4——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明细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 10GWh锂电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 10GWh 锂电池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新能源实施,项目预计总投资 397,302.71 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账户全部资金余额(含超募资金 113,517.83 万元、差额资金 2,202.66 万元及利息收入)向湖州新能源增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 10GWh 锂电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 10GWh 锂电池项目已使
用超募资金 92,477.72 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或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5,787.72 万元(含孳息 1,770.71 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向全资孙公司天能新能源(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新能源”)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 10GWh 锂电池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钠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钠电”)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天能钠离子电池试验线技术改造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9,994.04 万元(含孳息1,786.21 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马鞍山)新能源科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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