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天能钠离子电池试验线技术改造项目”“大锂电研发平台建设”(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预计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5年12月。保荐人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3 号),同意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66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1.79 元
(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271.40 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2,973.31 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为 475,175.97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02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并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进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4,029.31 万元投资于“大锂电研发平台建设”;计划使用 1,200 万元投资于“天能钠离子电池试验线技术改造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涉及延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号
1 天能钠离子电池试验线技术改造 1,200 1,200 浙江天能钠电科技有
项目 限公司
2 大锂电研发平台建设 14,029.31 14,029.31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二、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 使用状态的时间
1 天能钠离子电池试验线技术改造项目 2024 年 4 月 2025 年 12 月
2 大锂电研发平台建设 2025 年 4 月 2025 年 12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工艺优化论证涉及到试验线设备选型的调整,公司本着严谨科学的投资原则, “天能钠离子电池试验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周期将有所延长,预计达到完全可使用的时间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2023 年下半年,由于公司与原有主要的锂电业务主体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协议到期,公司与合作方就后续合作方案进行谈判,基于该等谈判可能会对公司锂电业务发展的具体思路产生影响,基于谨慎性,公司放缓了“大锂电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投入进度,并对该项目建设地点正在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因此预计该项目达到完全可使用的时间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三、 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 相关审批及批准程序
(一) 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董事会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