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本次董事会提交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候选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进行充分审阅和核查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方式、聘任程序和聘任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本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翔先生、蔡国贤先生、郭鹏先生、熊建科先生、皮士卿先生、窦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曹湘琦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窦琳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聘任乔桥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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