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Awinic Technology Co., Ltd.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O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6议案一: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
的议案...... 8
议案二:关于公司拟购买办公房产的议案...... 9
议案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办公房产的议案...... 10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4)。
十六、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司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将按照疫情防控
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且身体无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现场会议,请予以配合。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秀文路 908 号 B 座 15F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
资金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拟购买办公房产的议案》
3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办公房产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
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使用 17,0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8%,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自募集资金专户中合计转出 17,000.00 万元的超募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安排,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后,公司拟取消此前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承诺。公司承诺,自退回上述超募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再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此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敬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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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2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拟购买办公房产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深圳市特区建发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购房意向书》,公司或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者自筹资金向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
1 标段 1 栋 D 座 2901、2902、2903、2904 的房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用
于自身办公需要,房产建筑面积约 2,135.69 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出售方已取得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拥有上述房产的出售权利。
本次拟签订的《购房意向书》仅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及最终交易金额尚需双方另行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以及相关部门同意。本次购买房产的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购买办公房产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 12 个月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拟购买办公房产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1-022)。
此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敬请审议。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2 日
议案三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办公房产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拟与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购房意向书》,拟使用自有或者自筹资金向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洋四路 99 弄创新魔坊一期 1 号楼的房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用于自身办公研发需要,房产建筑面积不超过 12,000 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实际最终房屋、面积及金额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本次拟签订的《购房意向书》仅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及最终交易金额尚需双方另行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以及相关部门同意。本次购买房产的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办公房产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