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71,352,274.98 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
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18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6.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1,04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5,261,414.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全部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4-0004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 备案号
号 入金额
1 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 441,645,900.00 441,645,900.00 2020-310112-65-
业化项目 03-007596
2 5G 射频器件研发和产 211,770,529.19 211,770,529.19 2020-310112-65-
业化项目 03-007593
3 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 367,891,167.57 367,891,167.57 2020-310112-65-
业化项目 03-007598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8,247,600.00 408,247,600.00 2020-310112-65-
03-007425
5 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 738,582,000.00 738,582,000.00 2020-310112-65-
项目 03-007426
6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
合计 2,468,137,196.76 2,468,137,196.7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
计为 264,114,957.31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264,114,957.31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4-10031 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备注
1 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49,348,591.45
2 5G 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29,968,724.65
3 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26,529,010.99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6,565,095.20
5 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101,703,535.02
合 计 264,114,957.31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下 同 ) 合 计 人 民 币
165,782,585.36 元,其中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 141,564,901.00 元,本次募集的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4,217,684.36 元。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
费用人民币 7,237,317.67 元,其中支付审计费人民币 2,830,188.68 元,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2,008,312.56 元,支付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 1,132,075.47 元,支付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人民币 1,266,740.96 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7,237,317.67 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4-10031 号)。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分别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71,352,274.98 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资金均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71,352,274.98 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4-10031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