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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798:艾为电子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688798:艾为电子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9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人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2),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4)。

  4、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5、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次激励计划中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失去激励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98 人调整为 892
人,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98 人调整为 892
人,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98 人调整为 892 人,
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次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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