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失去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以 2021 年 10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09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8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