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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787:海天瑞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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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日不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秦勇                      杨华                    张蔷薇

                                              日期:2021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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