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1- 013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荆门市格林美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签署《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在矿产资源开发、产品供销、产品加工、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公司与荆门格林美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双方预计荆门格林美
向公司供应四氧化三钴产品约 5,000-15,000 吨/年、三元前驱体产品约 15,000-35,000 吨/年。以上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4.若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
5.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公司 2021 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6.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进行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和四氧化三钴方面技术、产能与市场资源的联合
与合作,构造共同价值链,公司与荆门格林美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签署《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在矿产资源开发、产品供销、产品加工、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57000176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荆门高新区 掇刀区迎春大道 3 号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843,963.7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04 日
营业期限:2003 年 12 月 04 日 至 2057 年 12 月 03 日
股东情况:荆门格林美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医用口罩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固体废物
治理;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荆门格林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双方合作领域
1.矿产资源开发:双方同意在上游矿产资源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寻找镍、钴、锰等优质矿产资源进行合作开发,获取优势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业务与技术的深入合作,保障供应稳定性以及成本优势。
2.产品供销:甲、乙双方将就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等产品建立长期供销关系。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其供应商,乙方保障甲方的产品需求并保量供应。
3.产品加工:甲、乙双方将就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等产品加工进行合作。
4.新产品开发:甲乙双方建立产品开发交流机制,甲方向乙方传递新产品开发需求,乙方按照甲方需求进行开发,具体要求按照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执行。
5.信息合作:建立有效沟通机制,互相传递国内外行业相关信息,互通有
无。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精神,将在产品供销、加工方面进行长期稳定合作,力求月度均衡购销。自协议签署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预计四氧化三钴产品的供需量约为5000-15000吨/年;三元前驱体产品的供需量约 为 15000-35000吨/年。
2.甲乙双方后续合作时将另行签署购销合同、加工合同、购销订单等,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合同约定,维护彼此合法权益。
3.甲乙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利益。
(三)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荆门格林美是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 “废旧电池循环利用、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废塑料回收利用、新能源材料制造”等核心业务,全面聚焦发展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与动力电池回收为主体的新能源业务,是全球重要的前驱体生产厂商。
公司与荆门格林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双方业务协同效应。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属于公司产业链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保证公司行稳致远。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公司
2021 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拟定的合作框架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约定的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供需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六、相关说明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 2 号——自愿信息披露》,明确了关于公司对外签署框架协议的自愿信息披露标准。根据该标准,对于框架协议预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时,公司将在签署框架协议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后续保持一致性与持续性。
七、备查文件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