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4/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0,000 元~100,000,000 元
回购价格上限 24.91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6,519,830 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5812%
实际回购金额 99,999,281.11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1.67 元/股~20.02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4.91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披
露 了 首 次 回 购 股 份 情 况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519,83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121,857,176 股的 0.5812%,回购最高价格 20.02 元/股,回购最低
价格 11.67 元/股,回购均价 15.34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99,999,281.11 元(不含交
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55,549,710 31.69 356,354,190 31.7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66,306,500 68.31 765,502,986 68.24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00 6,519,830 0.58
股份总数 1,121,856,210 100.00 1,121,857,176 100.00
注 1:2023 年 5 月 9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期间,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已转股 966 股,致使公司总股本由
1,121,856,210 股增加至 1,121,857,176 股。
注 2:2023 年 5 月 9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期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变化,主要系
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战略投资者持有的 8,040,420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以及战略投资者持有的部分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转融通出借后归还所致。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6,519,830 股,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前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如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