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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772 科创 珠海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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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772:珠海冠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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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限售期设置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无效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4.49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4.49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3,74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4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7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706,2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37,030,01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4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
养老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9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671.357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相关跟投子公司无需缴纳配售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671.357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不再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规模约为人民币22.47亿元,根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3%,且不超过1亿元,即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数量为4,671,407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其他获配账户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9月2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
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9月3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9月30日(T+2日)16:00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或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部分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9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者,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1年9月27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珠海冠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944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珠海冠宇”,扩位简称为“珠海冠宇电池”,股票代码为“68877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772”。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截止2021年9月2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18倍。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15,571.3578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13.88%,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2,185.5747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671.357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671.357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不再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72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18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10,900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9月23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43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71倍(每股收益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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