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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772:珠海冠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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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珠海冠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944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15,571.3578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2021年9月28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交易系统实施。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无效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4.49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4.49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3,74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4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7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706,2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37,030,010万股的10.01%。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4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9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为14.4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9.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0.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4.4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8”),截止2021年9月2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18倍。

  (2)截止2021年9月23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似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T-3 日股  2020 年  2020 年扣  2020 年对应  2020 年对应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扣非前  非后 EPS  扣非前静态  非后静态市盈
                    (元/股) EPS(元  (元/股)  市盈率(倍)  率(倍)
                                /股)

300014.SZ  亿纬锂能    89.88    0.8708    0.8041      103.22        111.78

300207.SZ  欣旺达    33.51    0.4931    0.1609      67.96        208.27

300438.SZ  鹏辉能源    26.26    0.1249    0.0090      210.25        2,917.78

    算术平均值        —      —        —        127.14        160.02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9月23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EPS=2020年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总股本,2020年扣非后EPS=2020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鹏辉能源2020年对应扣非后静态市盈率为2,917.78倍,属于异常值,计算算术平均值时不考虑在内。
    本次发行价格14.4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0.5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24,9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4.43元/股和15,571.3578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224,694.69万元,扣除约14,302.1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10,392.60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招商资管珠海冠宇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资管珠海冠宇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3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
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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