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卢贤榕、王玉瑛、丁斌
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关于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了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 0.8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 0.8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以下无正文)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卢贤榕(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王玉瑛(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斌(签字):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