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为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容知日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容知日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72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8.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0,115,600.00 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53,798,544.1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6,317,055.9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1]230Z0164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原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自筹资金进
行补充建设。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 25,383.09 25,383.09 9,200.00
2 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16,680.81 16,680.81 4,231.7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185.98 11,185.98 6,200.00
合计 53,249.88 53,249.88 19,631.71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晶晶 蒋贻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