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拓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博拓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 34.5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133.3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196.41 万元(不含增值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936.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3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月 3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815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936.92 万元。截至 2021年 9月
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金额 为 12,378.20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投资总 募投项目实际净 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拟置换金额
额 额 入金额
年产 4 亿人份医疗器
1 (体外诊断)产品扩建 31,627.80 25,419.99 4,667.74 4,667.74
升级建设项目
2 体外诊断研发中心建设 38,442.05 38,442.05 5,637.35 5,637.35
项目
3 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智 5,055.75 5,055.75 2,073.11 2,073.11
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4 营销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14,019.13 14,019.13 - -
合 计 89,144.73 82,936.92 12,378.20 12,378.20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 9,196.41万元(不含税),截止 2021 年 9月 12
日,发行费用中的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共人民币
215.79万元(不含税)在前期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21]7072 号)。
四、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2,378.20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15.7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强 李小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