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32,425,088.3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未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毛昱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毛昱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对毛昱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毛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陈克兢 张克坚 刘晓辉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