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生物”、“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上证发〔2021〕76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上证发〔2021〕77 号)(以下简称“《规则适用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中信证券、招商证券、摩根士丹利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T-3 日)的
9:30-15:00 。 上 述 时 间 内 , 符 合 条 件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拟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网下 IPO 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
提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6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50.5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
联席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10 月 8 日(初步询价日前第 5
个工作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网下高价剔除比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审慎评估确定的发行价格是否超出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 30%。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
程进行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风险提示: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若超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四个值”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包含以下内容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1)说明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孰低值的理由及定价依据;(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3)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决策;(4)上交所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内容。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联席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0%,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 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10 月 12 日(T-5 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
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
持有市值按其 2021 年 10 月 15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
市值计算。
11、网上网下申购时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
同为 2021 年 10 月 19 日(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