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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737: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688737: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自科技湖州新能源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暂
    定名,最终名称以主体登记注册机关核准后的名称为准)(以
    下简称“中自湖州”或“子公司”)

    投资金额:拟定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主体登记注册机关等有关
    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子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
    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
    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现主营业务集中于环保催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子公司拟依托湖州市在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集聚优势,
    充分利用公司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储备及科研成果工
    程化产业化的经验,通过与国内高校研发团队合作的方式开展
    固态电池及其核心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技术开发,公司在该领
    域尚未储备相关专业人才,项目初期可能会考虑委托高校、科
    研院所等第三方研究开发,可能会出现项目实施进度不如预期
    甚至研发失败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

    4、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设立及新业务后续进展,积极防
    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动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落地,完善公司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布局,充分利用公司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储备及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经验,拟依托湖州市在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集聚优势,使用人民币 3,00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自科技湖州新能源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与国内高校合作的方式开展固态电池及其核心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技术开发。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中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自科技湖州新能源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

  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公司持股 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电池及其配件、电池组及配件、移动电源、背夹、家庭储能产品、小储能产品、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对外投资涉及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以在当地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开展新业务事项

  (一)新业务的基本情况


  1. 新业务介绍

  公司本次拟通过与国内高校合作的方式开展固态电池及其核心材料技术开发,拟以自有资金 3,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注于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的技术研发、产品制备、市场应用等,充分利用公司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储备及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经验,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 新业务行业情况

  根据 2020 年 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到 2035 年,纯电动汽车将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将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根据“十四五”动力电池技术路线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2.0》的规划,到 2025、2030、2035 年这三个关键时间节点时,高能量密度电池的目标分别将达到 350、400、500Wh/Kg,目前现有高镍三元匹配硅碳负极的液态锂离子电池产品可以实现超过300Wh/kg 的单体能量密度,要进一步提升能量密度将会在安全性上面临更大挑战。因此亟需开发在满足安全性为前提下追求能量密度,同时兼顾其他性能的下一代电池。

  固态电池由于能在根本上提升两大核心性能——能量密度和安全性,被认为是最具前景的新一代动力锂电。固态电池是指采用固态电解质的锂离子电池,与传统电解液锂电池相比,固态电池具有不可燃、耐高温、无腐蚀、不挥发的特性,固态电池的突出优点是安全性
强、能量密度高。

  目前,固态电池仍在研发技术阶段。在应用领域上,其有望率先发挥安全与柔性优势,应用于对成本敏感度较小的微电池领域,如植入式医疗设备、无线传感器等;技术进步后,逐渐向高端消费电池渗透。

  随着固态电池产品的成熟,未来将持续往下渗透,有望在动力电池领域实现应用。受益于政策的优惠,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从 2014年开始快速发展,2021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完成 352.1 万辆,同比增长 1.6 倍,连续 7 年位居全球第一。目前,全球企业开始加大固态锂电池方面的研究布局,有望加快固态锂电池产业化进程。

  全固态电池被公认有望突破电化学储能技术瓶颈,满足未来发展需求的新兴技术方向之一。在电化学储能方面,目前锂电池占电化学储能比重达 80%。而结合国家对能源发展的指导方针,电化学储能在用户侧、可再生能源并网配套等领域的需求有望迎来快速增长,固态电池发展前景明朗。

  3.新业务的管理情况

  本次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子公司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经营管理:公司将在技术研发、业务渠道、产业整合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公司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各业务之间的优势互补,拓宽公司产品的市场领域,最终实现公司产品战略的落地,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财务管理:子公司财务由公司实行全面管理。


  (二) 开展新业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

  1.开展新业务的合理性

  在当前以液态电解液为介质的锂离子电池领域,我国居于世界领先地位。以固态动力电池为代表的新一代动力电池,是未来的重要竞争领域,全球主要国家均高度重视固态电池的发展,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都已经将其上升到国家能源战略高度,加大政府和民间的投入,并且组建跨行业的产业联盟,意在新一代电池上抢占先机。我国应该紧抓液态电池继续发展的同时并对固态电池技术路线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目前固态动力电池研究并不落后,在世界科学期刊发表文章数已居世界第一。当前,需要加强政府支持和指导、产学研合作、上下游合作和市场化产业链建设。

  日美等先进国家的全固态动力电池研究,总体上仍处于技术攻关阶段,产业化布局尚未开始。预计 2025 年以后,才有可能开始产业化应用。液态电解质锂离子电池仍然有发展完善的潜力,在十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内仍是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动力。业界当前重点企业在电池产业方面都是在继续巩固我国在这方面的优势。采用部分全固态动力电池技术的固液混合态动力电池(也被称为半固态电池), 我国领先于世界,技术已近成熟并陆续开始产业化。这一类动力电池在能量密度、安全性能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而且工艺继承性好,值得全行业重视。

  2.开展新业务的必要性

  为应对新能源汽车对传统燃料汽车的替代风险,公司前瞻性的布局了混动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并取得丰硕成果。其中,混动汽车公
司获得了长安汽车 C385 混动系列车型环保催化剂独家定点,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公司承担了“十三五”国家唯一一个燃料电池催化剂国家重点研发项目。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结合公司多年来在新材料行业的技术积累及对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成功经验,公司决定与高校研发团队合作,开发固态电池等下一代新型电池,完成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全面布局,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此次布局定位于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工艺技术的开发,与公司现有业务在新材料研发、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发设备共享以及现有客户共通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协同。

  (三)开展新业务的准备情况

  公司内部已就新业务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在新业务的技术储备、人才储备、市场拓展和资金安排等方面有所布局和筹划,新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资源优势,在固态电池核心材料研发上形成快速突破。

  技术储备:公司目前正在购买开展固态电池及其核心材料研发所需的核心知识产权,相关专利已经过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现已通过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评审,现待高校党委常委会决策。待完成知识产权购买后,公司将通过授权使用或平价转让的方式将相关专利注入子公司,同时按注册资本转让子公司 30%的股权给相关专利发明人团队,相关专利发明人团队由长期从事锂电池领域的研究开发的专业人士组成,在锂离子电池领域积累了 20 多年的研究
基础,其团队丰富的行业研究经验,能够使合作开发工作持续推进。
  人才储备:子公司成立后,公司将委派以及聘请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专业管理能力的核心人员,同时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整合技术及平台力量;并加快相关技术、管理人才的引进,扩大团队规模,积极拓展相关业务。

  市场拓展:为保证新业务能尽快实现销售,公司将针对新业务组建专门的销售团队积极开拓市场,与公司现有相关资源开始进行沟通、接触。根据现有客户新能源化的潜在需求,在优选细分市场领域整合产业资源,定向开发、兼并重组,快速形成批量产品,积极投放市场。

  设备共享:公司现有专业试验设备和测试仪器 266 台,账面价值5,568 万元,其中 X 射线衍射分析仪器(XRD)、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系统(SEM-EDS)、热重分析仪器(TG)、马尔文激光粒度仪和电化学工作站等固态电池开发需要的表征核心设备均可共享使用,后续子公司将根据需要购置相关仪器设备。

  资金安排:新业务的投资金额为 3,000 万元,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比重为 1.31%,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造成资金压力。

  (四)开展新业务的下一步计划

  子公司成立后将在湖州建立固态电池中试线,中试线计划于2022年底前完成建设,2023 年 6 月底前进行试产并进行样品验证。公司将根据中试线样品验证情况确定后续量产投资规模和进度。公司将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合法合规的推进各项事宜并及时披露相
关进展。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有助于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新材料、新能源的产业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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