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微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纳
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50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0,793.61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止,上述资金已全部到
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第 201Z003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 30,793.61 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36,500 万元。现决定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投资总额 调 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 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投资金额 金投资 金额
(万元) (万元)
1 研发中心及应用技术开发建设 21,500.00 21,500.00 20,500.00
项目
2 海外研发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7,293.61
合计 36,500.00 36,500.00 30, 793.61
三、调整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是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号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授权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进行本议案事项的调整,因此本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本次调整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具备一致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