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2-057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微电”或“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1-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永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30)。
4.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 年 9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31)。
5.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指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预留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1年9 月24日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前授予潜在激励
对象。由于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未有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
预留权益失效,因此作废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0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作废原因和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