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7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董事李茂波先生持有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份 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上述股份来源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并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李茂波先生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2%。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
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
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李茂波 480,000 0.58% IPO 前取得:48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 不超过: 2022/6/13~ 按市场价 个人资
李茂波 不超过: IPO 前取得
100,000 股 0.12% 2022/12/13 格 金需求
100,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董事李茂波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公司的董事,本人追加以下承诺: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
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发行价格应进行相
应调整。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如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此期间以及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减持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
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转让首发前股份所获的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本人保证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李茂波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董事李茂波先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