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且公司以往无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因公司 2021 年无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在建的新厂房预期本年不满
足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条件,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 2021 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及本年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0.00 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评估了固定资产未来的使用情况和使用年限。对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折旧年限由目前的 20 年调整为 40年。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1年 11月 1日起开始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1、变更的内容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对各类固定资产重新核定实际使用年限的基础上,决定从 2021年 11月 1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预计使用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平均年限法 20 5.00 4.75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预计使用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平均年限法 40 5.00 2.38
2、变更的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公司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的房屋建筑物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截止目前,公司无自有厂房建筑物,厂房均为租赁取得使用。公司正在自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厂房,待竣工验收后,为可满足产品生产洁净度要求的全新无尘厂房,新房产的实际使用寿命长于原确定的会计估计年限。公司如按之前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一定程度上不能真实反映未来相关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为了更加客观反映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折旧年限由 20 年调整为 40年。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且公司以往无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的影响情况:因公司 2021 年无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在建的新厂房预期本年不满足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条件,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 2021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及本年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0.00 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准确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众环专字[2021]0510005 号),认为《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3 号——日常信息披露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莱尔科技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1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