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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83: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7

688683: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包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中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105 人调整为 96 人,激励对象放弃的原获配股份数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500.00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22.00 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5 人调整为 96
人;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500.00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22.00 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105 人调整为 96 人,激励
对象放弃的原获配股份数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500.00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22.00 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1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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