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1 年 11 月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如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主持
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将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股东大会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两名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年
10月 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6)。
十一、特别提醒:因新型疫情仍存在零星反复爆发情形,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会议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 11月 16日 15:30
现场会议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3号保利商贸中心1栋 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小平先生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年 11月 16日至 2021年 11月 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检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1月 16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1月 16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比例、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