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泰州海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光伏封
装材料扩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光伏封装材料扩产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2 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投
资。
项目建设周期:本投资协议签订后 9 个月内投产。
特别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财务风险: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市场风险: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4、其他风险: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
一、对外投资概况
2022 年 1 月 18 日,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泰州海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光伏封装材料扩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海优威”或“乙方”)与泰州海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海能”或“甲方”)签署《光伏封装材料扩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计划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 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签署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泰州海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 年 9 月 7 日
注册资金:人民币 3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龙园路 201 号会展中心一楼 A 区
法定代表人:周维民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资产评估;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房屋拆迁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实控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公司及泰州海优威与泰州海能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泰州海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泰州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光伏封装材料扩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公司:泰州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规模:该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2 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
4、项目用房:本项目拟在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九龙镇姚家路光伏科技产业园东区 2 号楼租赁厂房约 16500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5、项目投资内容:项目按期达产后,光伏封装胶膜年产能配套 5-10GW 光伏组件。
6、项目建设周期:在本协议签订后 9 个月内投产。
7、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投资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甲方有权监督、督促乙方资金到位、开工建设及建设进度等乙方义务的履行状况。
3)甲方负责与乙方协商拟定厂房租赁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 30 天内交付乙方使用。
4)甲方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注册、环评、消防等相关手续。甲方负责将电、气、水安装在厂房内,符合乙方生产、生活需求,并承担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厂房现有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需要升级。厂房外部消防设施(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管路、消防控制系统等)由甲方负责实施改造,厂房内部消防设施(消防管路、消火栓、烟感报警系统等)由乙方负责实施改造。
8、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第一条中关于乙方项目投资内容的信息是真实的,没有虚假描述。
2)乙方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节能、环保、安全等规定,其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各项指标应符合甲方的规定。
3)乙方所有设备需在本协议签订后 9 个月内安装到位并实际投产。如确因不可抗原因导致不能按期达产,乙方应提前 30 天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延期期限。
9、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双方有一方不能全面履
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可书面催告对方在 15 天内履行,逾期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10、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拟投资的光伏封装材料扩产项目达产后将形成配套 5-10GW 光伏组件的年产能,将对该区域周边组件厂提供配套服务便利,提升公司整体产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品牌影响力提升等产生积极的影响。上述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以上协议的履行而对相对方产生依赖性。
五、 风险分析
1、审批风险: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财务风险: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市场风险: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4、其他风险: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 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