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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0

鼎通科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8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 发行数量:13,331,104 股

  2. 发行价格:60.01 元/股

  3. 募集资金总额:799,999,551.04 元

  4. 募集资金净额:785,238,867.98 元
● 预计上市时间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或“发
行人”)本次发行新增 13,331,104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3,331,104 股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东莞市鼎宏
骏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宏骏盛”),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成海、罗宏霞夫妇。综上,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下述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和《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
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下述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和《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2 年 9 月 7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 年8月24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2 年10 月9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1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2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本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5,643,4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根据发行人《发行方案》,按发行底价计算,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4,227,280 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80,000.00 万元。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13,331,10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551.04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
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 56.23 元/股。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
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0.01 元/股,与发行底价 56.23 元/股的比率为 106.72%。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551.04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760,683.0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5,238,867.98 元。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12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东
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
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573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主承
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799,999,551.04 元。

  2022 年 12 月 8 日,东莞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
销费(含税)后划转至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12 月 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I10572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331,10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551.04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4,760,683.0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5,238,867.98 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 13,331,104.00 元,转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771,907,763.98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0.01 元/股,发行股数 13,331,104 股,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551.04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投资者全称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股)                    (月)

 1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9,916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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