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668 科创 鼎通科技


首页 公告 688668: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级筛选:

688668: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688668: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2 日通过书面或邮件的方
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海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
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若按目前公司总股
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5,542,000 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6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            42,618.22        38,800.00

  2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              26,687.30        25,2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85,305.52        80,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7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2.8 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作出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
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制定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