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95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等有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22.18 元/股调整为 21.78 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发布《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4)。
5、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6、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22.18 元/股调整为 21.78 元/股;并确定以
2022 年 12 月 7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5.4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7.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具体原因如下: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披露了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2-055),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9,95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5,980,000 元,
并已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成。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22.18-0.40=21.78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22.18 元/股调整为 21.78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