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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61: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01

688661: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公告编号:2022-049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 发行数量:9,874,453 股

    2. 发行价格:70.89 元/股

    3. 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73.17 元

    4. 募集资金净额:689,518,487.85 元

      预计上市时间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微纳”或“公司”或“发
行人”)本次发行新增 9,874,453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之一骆兴顺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参与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骆兴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710,449 股,通
过苏州和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50,000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40.08%,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骆兴顺先生直接持有的股份数为 30,851,653 股,通过苏州和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50,000 股,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为 32,201,6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至 35.8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系列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一系列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苏
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通过的通知。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和林微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5 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9,874,453 股,均为现金认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4、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2 年 9 月 13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62.30 元/
股。

  本次发行共有 24 家投资者提交《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下称“《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下称“《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70.89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91.04%。
    5、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73.17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81,485.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518,487.85元。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骆兴顺先生、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共计 12 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向上述 12 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 17 时止,上述 12 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的发行专
用账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21 号《验
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 2022 年 9 月 20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获
配投资者缴存款的账户收到和林微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73.17 元。

  2022 年 9 月 21 日,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
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22 号《验资
报告》。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此次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9,874,45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0.89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73.1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481,485.3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518,487.85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9,874,453.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679,644,034.85 元。

  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为 10,481,485.32 元,明细如下(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序号              发行费用内容              不含税金额(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9,433,962.27

        2                审计验资费用                  330,188.68

        3                  律师费用                    471,698.10

        4                材料制作费                  61,320.76

        5                  印花税                    174,999.99

        6                证券登记费                    9,315.52

                    合计                              10,481,485.32


  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等程序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

    2、股份登记情况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已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本次发行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及验资等过程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承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骆兴顺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文件》《缴款通知书》《股票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除骆兴顺先生外,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其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对象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的,已完成备案登记,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70.89 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 9,874,453 股,募集资金总额 699,999,973.17 元,未超过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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