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3 证券简称:星球石墨 公告编号:2023-042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90 人,可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1,900 股,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
103,940,668 股的 0.48%。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球石墨”)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谷正芬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2 年 6 月 28 日至 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0)。
3、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6 日披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4、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8、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7月24日届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 售条件 成就情 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 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 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 核年 剔除股权激励带来的股份支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付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解 除限售期 业绩考 核目标 利润 15,514.65 万元,较上
第一个解除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 年同期增长 27.32%;实现归
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第二个解除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
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第三个解除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 13,770.05万元,较上年同期
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增长 37.35%。公司层面业绩净利润,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即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考核条件达标,符合解除限
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 定组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 限售
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 ”和
“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 应的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 售的
股份数量: 本期解除限售的 90 名激励
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
考核评级 合格 不合格 评结果均为“合格”,个人
个人层面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