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3 证券简称:星球石墨 公告编号:2022-025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126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4.76 元/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球石墨”)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18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合计向 9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52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24.76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6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谷正芬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2 年 6 月 28 日至 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0)。
3、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6 日披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4、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于首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于首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9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52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价格为 24.76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6
万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
向符合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52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24.76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6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18 日
2、首次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6 万
股。
3、首次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 93人。
4、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为 24.76 元/股。
5、股票来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30%
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40%
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权益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