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3 证券简称:星球石墨 公告编号:2021-008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球石墨”)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942.74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在前述事项范围
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事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2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8.333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1,323,689.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202,946.6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1,120,742.42元。上述募集资金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332C00011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石墨设备扩产项目 27,010.00 27,010.00
2 研发中心项目 10,109.31 10,109.31
合计 37,119.31 37,119.3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6,268,155.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承 自筹资金已预 置换金额
目名称 资额 诺投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石墨设备扩产项目 27,010.00 27,010.00 2,626.82 2,626.82
2 研发中心项目 10,109.31 10,109.31 - -
合计 37,119.31 37,119.31 2,626.82 2,626.82
(二)以自筹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60,202,946.66元,其中承销保荐费(不含税)40,188,943.34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159,182.39元,其中支付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2,830,188.68元,支付发行手续费及其他328,993.71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3,159,182.39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2,626.82万元,已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15.92万元,公司拟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42.74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32C08088号)。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942.74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2,942.7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南通星球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南通星球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
332C08088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