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本着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林晓月、陈旻、陈碧珠
202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