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合光
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储能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天合储能的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刘维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江百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黄宏彬
2021 年 11 月 19 日